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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透析的指征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3  |
有如下指征者皆可进行血液透析:
(1) 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指征:
①无尿 2日或少尿 3日。
②每日体重增加 2. 0kg以上。
③伴浮肿、肺水肿、胸水。
④出现尿毒症症状,如恶心、呕吐、出血倾向及神经、精神症状。
⑤血肌酐≥ 530. 4~mol/ L或血尿素氮≥ 21. 42mmol/ L;或血清尿素氮每日上升量≥ 10. 71mmol/ L,血清钾每日上升量 >1. 0mmol/ L。
⑥血钾 >6. 0mmol/ L。⑦血清 HCO3<15mmol/ l。
急性肾功能衰竭符合上述指征者应尽早透析,而早期预防性透析可防止各种并发症的发生,亦是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。
(2)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指征:
①不能纠正的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异常。
②有中枢或末梢神经损害和精神障碍者。
③有全身浮肿、肺水肿者。
④血肌酐≥ 707. 2gmol/ L,或血尿素氮≥ 28. 56mmol/ L;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(Ccr)≤ 10— 15ml/ min。
⑤血钾 >6. 5mmol/ L。
凡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者,均可考虑进行血透。但亦应该综合考虑患者的原发病、临床状况、贫血程度、心功能状态以及尿量的情况才能确定。透析患者应配合相应的中西药物综合治疗,以期指标相对稳定后减少透析或有机会停掉透析。因长期透析则肾脏逐步萎缩、无尿而不可逆转,只有依赖透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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